上海《诚信纳税》专用邮资图信封

上海《诚信纳税》专用邮资图信封

卢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为确保2007年首个税申报时刻到来之际做好各项受理工作,作为实施“办法”规定的主要申报方式之一邮寄申报的具体举措,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和上海市邮政局联合推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邮寄申报专用邮资封。也就是事后在各种媒体公布的2007年1月1日发行的《诚信纳税》专用邮资图信封1套2枚,集邮者给了个编号PF184。

尽管此封早在2006年夏天就由上海商函局在申请策划,但大多数集邮者并不知情,有关部门也没有大张旗鼓的宣传,但在发行日上午9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举行的首发式还是相当隆重,在首发式上还发行了8枚一套的个性化邮票,上海市邮政局也破了多年发行邮资封片不刻纪念邮戳的常规,启用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纪念邮戳一款,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同志出席并为专用邮资信封的首发揭幕。

《诚信纳税》专用邮资图信封的发行,创下了新中国邮资封的多项记录:

1、《诚信纳税》专用邮资图信封在新中国邮政用品中首次出现挂号信4.20元的专用面值。

2、《诚信纳税》专用邮资图信封使新中国邮政用品首次有了“双邮资封”的概念。即类同于过去的“双邮资明信片”,其中一件供收件人寄回。对此信封的做法是寄件人必须将两个信封套在一起寄给收件人。

3、《诚信纳税》专用邮资图信封首次出现同邮资图的两枚套且邮资信封的规格又不相同。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告资料:(2-1)为229×162mm(C5)国内信封;(2-2)为230×120mm(DL)国内信封(注:C5、DL系笔者根据国家信封标准所加)。



图1,“红封”图2,“蓝封”

4、《诚信纳税》专用邮资图信封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第一次实现首发日准时在全市邮政窗口上柜供应;首次将收信人名址和用途预印邮资封上。

由上海申请发行的《诚信纳税》专用邮资图信封,(2-1)封上加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挂号专用函”,收信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字样,封图采用的是上海外滩夜景(简称“红封”)(图1);(2-2)封上加印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挂号专用回函”,封图衬以上海浦东陆家嘴日景(简称“蓝封”)(图2)。此封的背面则印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受理纳税人个的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邮寄申报地址一览表及上海市邮政局的友情提示。此封1月1日起在上海全市438个邮政局、所办理纳税申报专函业务窗口公开出售,而且发行期达数年,内附有一式两份《纳税申报表》。

5、《诚信纳税》专用邮资图信封创造了新中国邮政用品按邮资面值发售之首。一套2枚《诚信纳税》专用邮资信封只按其中1枚封上的面值4.20元销售,另1枚封上的面值4.20元则由负责回函的受理单位税务机关支付。

6、《诚信纳税》专用邮资信封的发行编号年份早于志年号。《诚信纳税》封发行志年号是(2007),即背面左下部印有“国家邮政局发行(2007)”。但两枚封的实际加印编号年份却是(2006)。(2-1)红封编号是2006-0900(PF)-0653(1-1);(2-2)蓝封编号是2006-0900(PF)-0652(1-1)。这种情况,在现有的专用邮资图信封中是十分罕见的(图3)。


图3,右下角可看出(2-2)宽度少于(2-1)约9mm。

在实际使用中,细心的集邮者还发现《诚信纳税》专用封还有几项“记录”:

1.信封

这套封使用按上海邮政规定的方法:申报者将蓝封和申报单装进红封中,寄往税务局。然后税务局再将回复单据装进蓝封返寄回申报者。但按国家邮政公告发行的信封尺寸:蓝封宽度是230mm,而红封宽度是229mm,这样的尺寸蓝封是根本无法装进红封的。但实际测量了信封后发现,蓝封的宽度实际是225mm,被缩短了5mm,而红封却被放长了5mm,实际是234mm(注:查国家标准,信封制作长度以公称尺寸允许误差±1.5mm)。这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困惑,国家从1978年开始推行国家标准信封,而且规定信封制作单位必须向当地邮政申请监制批文才能印制,出台这一做法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求所有的信封制作都要符合标准。但印有国家邮政局发行字样的邮资信封却不符合“国标”,直到今天还是第一次。

2.封图

信封上可以印刷封图,但为了适应邮件分拣自动化微机识别的需要,现行的信封国家标准(GB/T1416-2003),对信封印美术图案有严格位置和占用面积不超过18%的要求,明确要求超出美术图案区域应保持信封用纸原色。但该套封的美术图案位置和图案颜色波及区域,与我们平时收到的邮资信封不同,已大面积超出规定。这在邮资信封发行史上至今也上第一次。

3.售价

从该封的出售和使用情况可以看出,总面值8.40元的两枚封,只售4.2元,虽然在上海由于邮政方面强调专用,蓝封不能寄发使用,但是拿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却可畅通无阻地使用(图4)。因此,当天就有人喊出了“化一次钱,分二次用”时髦的商业口号,确实是对这套封的最佳形容。


图4,在异地寄发

但好景不长,1月10日,上海邮政已发现了自己的规定有漏洞,于是立即通知各局暂停出售纳税封,并要求各局将封清点后上缴。随后,将蓝封全部使用无日期的水波纹机戳销资(图5),后约于1月15日左右邮局再度出售,才使普通用邮者无法利用此封来做它用实寄。但此时无“声”胜有“声”,由于蓝封销的水波纹机戳因各邮局使用的款式却不同,其中有集邮者平时难易集到的“市、区局使用的无日期到机盖戳”,因此,上海滩又刮起了一阵专集此封戳记的“热潮”。本来这个普通市民都可随意买到的信封,却因1月10日上海邮政的紧急召回,造成滞留在消费者手中没有销资的蓝封价格一路攀升。邮商们虽然知道这是个“好东西”,但苦于当时未生“慧眼”,手中都无货,在邮市里也“抄”不起来,不久自然也就“销声匿迹”了。


图5,(左)为上海市商函日戳;(右)为上海市北区局商函日戳。

4.邮资

上海邮政在该封的邮资执行上显得模糊不清。上海市行政区内互寄信件,按邮政规定全部执行本埠邮资。近年来,上海邮政申请的专用邮资图信封邮资均是采用本埠基础邮资(包括邮资调整后的改值封)。诚信纳税封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居住和工作在上海的公民,作为信封预印收件单位的“上海地方税务局”是不能去异地收税的。这就很清楚了,信封寄发和税务局的回复信,其全过程均应执行现行本埠挂号邮资3.80元,但信封邮资面值却是4.20元外埠邮资。当时用邮者分析这套封早在调资之前就已印妥,4.20元可能是调资前的本埠超重挂号邮资(3元+0.60元+0.60元),因为红封里装蓝封再加申报单肯定会超过20克。但令人看不懂的是邮政为什么调资后仍不执行新资费呢?如不是上述原因,这里的0.40元差价,又如何解释呢?

5.邮寄

上面已说,《诚信纳税》邮资封专用的,发行载体是预印收信人名址。上海邮政也对收寄作了严格把关,因此就是纳税人最后也只能得到一枚实寄的蓝封。集邮者为了得到全套两枚封的实寄品,只能采用掩盖收件人地址的办法,纷纷到异地寄发(图6)。由于真正需要使用年收入12万以上的先富群体人数毕竟有限,再加上早期“买一送一”的漏洞,该批信封最终还是大量流向了异地消耗,这也就出现了“专用信封不专用”“上海收费,外地服务”奇特现象。


图6,异地掩盖收件人地址实寄封

原文2008年11月15日发表在《封片研究》总第29期上,原题“《诚信纳税》专用封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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